**财政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出新招,失信主体将上黑名单** | 主要有以下:签署《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不良行为的,在一至三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联同国税局惩戒违法失信行为,严禁或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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