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国际公布,有关根据公司法第99条由要约人海通国际控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该公司私有化的附带前提条件的建议,中国内地适用法律下所规定有关该建议的上海市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报批均已获得或已完成。因此,于2023年11月15日,前提条件已获达成。随着前提条件已获达成,该建议及该计划将仅在条件(其中包括于法院会议上批准该计划)获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后方会生效,并且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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