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公告,王正华与收购人王煜、王炜为父子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正华持有春秋国旅64.74%股权,持有春秋包机51.82%股权,该等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王正华及其配偶陈秀珍分别拥有二分之一的所有权。因王正华的配偶陈秀珍逝世,根据陈秀珍的遗嘱,其去世后财产由王正华、王煜、王炜三人共同继承。根据上述遗嘱并经王正华、王煜、王炜三人协商一致,王煜继承春秋国旅21.58%股权和春秋包机17.27%股权;王炜继承春秋国旅10.79%股权和春秋包机8.64%股权。该等权益变动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王正华一人,变更为王正华和王煜,王炜为王正华和王煜的一致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