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平住建〔2023〕13号 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施行购买县城商品房享受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购买县城商品房享受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参照《平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乐县2022年购买县城商品房享受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5号)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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