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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明年3月底前购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

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海市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签订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向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海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北海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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