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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院:坚持优先保护居住权,依法保障商品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11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坚持优先保护居住权,依法保障商品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精神,支持和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超级优先权。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应予支持。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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