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条例草案严格落实上位法规定,在国民待遇、平等适用、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高度关注市场主体诉求,围绕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关注的政策稳定、参加政府采购、参与标准化制定、再投资便利以及方便数据和资金跨境流动等多个问题逐一作出回应,并突出北京特色,固化了近年来北京在外资工作中探索形成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服务包”“服务管家”等举措,为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再“加码”。(上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