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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实施信用等级管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在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信用等级管理。房地产市场信用主体信用管理实行阶段评价信用,以6个月为一个评价周期,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四个等级。对于D类信用企业,将不支持享受优惠政策和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不支持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