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钦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等12项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钦州市将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不含灵山县、浦北县)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在钦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住房套数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查询结果。开展房地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迎新春购房活动,对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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