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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境外证券专业人才从业特别程序有关安排

其中提出,一、专业人才。具有境内工作居留证件,被境内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级公司聘用为其服务,具有(包含最近三年曾经具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附件)证券执业资格,且在境外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可按照特别程序办理执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