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 快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金融监管总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现正式印发。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金融监管总局对《指引》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内容为:一是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要求,将“指引”调整为“办法”,名称相应修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二是按照风险全面覆盖原则,进一步明确国别风险敞口计量口径。

三是针对《指引》重复计提问题,将国别风险准备纳入所有者权益项下,作为一般准备的组成部分。

四是完善国别风险准备计提管理,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纳入计提范围,同时适度下调计提比例。

五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划分、国别风险转移相关限定性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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