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 快讯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借贷业务办法》

其中明确,《办法》适用安排:(一)债券借贷的标的债券和质押债券应当是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各类固定收益产品,包括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上交所认可的其它产品,相关规则规定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的除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不纳入债券借贷标的债券及质押债券范围。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债券ETF可以参照《办法》作为标的证券或者质押证券开展借贷业务,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二)债券交易参与人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产品开展债券借贷业务,应当向上交所报送债券借贷用户登记表并签署债券借贷主协议。

(三)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做好债券借贷参与主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障业务平稳运行。

(四)债券借贷业务交易经手费、质押券变更费用暂免收取,恢复收取时间另行通知。(上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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