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期付款比例。缴存人家庭购买一手商品住房,属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20%;属于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30%。缴存人家庭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40%。通知提出,取消购买、建造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住房套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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