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奥园在港交所公告:公司在中国奥园计划会议上取得足够债权人支持批准中国奥园计划。中国奥园计划须分别获得开曼群岛法院及香港法院的批准和裁决。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