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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求意见:单位住房基金的75%用于向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关于单位住房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单位住房基金的来源: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含存量公有住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直管公房回收的资金(包括职工将其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向单位补交的价款)。单位住房基金的使用范围:单位住房基金的75%用于向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25%用于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维修(含对已售公有住房加装电梯)。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重组或兼并的企业,其住房基金由重组或兼并后的企业管理、使用;关闭、破产的企业,其住房基金(发放住房货币补贴部分)首先用于向本企业符合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剩余资金可由企业、上级单位或托管单位统筹安排使用,用于房改房维修的住房基金交由上级单位或托管单位管理,仍专项用于房改房共用部位维修;撤销的单位,其住房基金由上级单位或托管单位管理、使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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