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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商业银行不得在授信中对中小微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

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在授信中对中小微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新修订的条例经过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后,于11月30日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优化市场、政务、要素、法治和信用环境,出台一系列务实管用举措,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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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条例规定,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利率定价机制,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鼓励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风险防范、证券发行、信用担保等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融资服务中落实对中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不得在授信中对中小微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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