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召回管理 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召回工作依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执行。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进口商对其产品安全负责,确认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产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