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20余种氨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管理,其使用应符合各自标准及相关规定。公告还补充完善了上述标准中所涉及氨基酸的部分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等,同时明确,氨基酸作为非食品营养强化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相应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规定执行。公告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氨基酸类物质在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国相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尤其推进以氨基酸为蛋白来源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上市,更好满足病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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