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ST太安(“太安堂”),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分别虚增利润6600万元、1.44亿元、1.16亿元、1.03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此外,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发生额合计近10亿元,但太安堂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各期财报中披露。 为此,监管对太安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对柯少彬、余祥、焦宝元、柯少芳、宋秀清、谢成松等负有责任的董监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到500万元不等的罚款。(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