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沪深交易所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出台5项具体举措以来,已经有至少16家公司公告终止定增事项,其中不乏高达百亿元的巨额定增“搁浅”。不少公司表示,无法满足再融资新规是定增“搁浅”的重要因素。尤其是12月以来,上述情况更为明显。有公司在公告中提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较低,从而导致定增终止。也有公司表示,公司当前股价处于低位,未来现金流充足,从而终止定增。而从资金投向来看,部分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单纯为补充流动资金,与新规中“投向主业”的要求相悖,这也成为这些公司定增“折戟”的重要原因之一。(上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