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实控人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合计6%股份 蓝盾光电12月6日晚间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金通安益二期及持股5%以上股东林志强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以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转让公司流通股不超过7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金通安益二期转让数量不超过5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林志强转让数量不超过1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