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公告,因原股东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由事业单位变更为行政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原股东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占注册资本的40%)无偿转让给沛县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公司召开股东会, 免去宋晓枫董事、董事长职务,选举曹雷鸣为公司董事、董事长,任期三年;解聘宋晓枫总经理职务,聘任曹雷鸣为总经理,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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