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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取消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的限制,但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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