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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集资类金融案件宜提前介入

最近又有一些金融案件进入到宣判环节。金融风险的肇事者被法律严惩,令人拍手称快,遗憾的是那些损失惨重的投资者,他们损失已无法挽回,希望金融行业办理案件能以预防为主,将损失减少。历史上这类案例并不少,有很多社会危害比较大的案件,都是类似情况,其实在这些违法主体经营的中后期,问题就已经慢慢显露出来,由于无法产生回报,这些主体结局已经注定。这时候监管机构如果及早介入,予以制止改正,就可以减少损失。金融类案件,也应以预防为主,如果在案件还没有形成之时,就能化解,将会帮助千千万万投资者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