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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资本市场容不得“忽悠式回购”

文章称,从严查处“忽悠式回购”,严查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出手整治上市公司“蹭热点”、短线交易等,是近期相关部门从严监管的重点。近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家上市公司,因承诺回购公司股份,在公司账面充盈情况下,时隔一年却未实施,被监管部门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同日,深交所也就此事向该上市公司下发关注函,并表示将对公司及相关违规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