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嘉控股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由信达香港法律代表所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当中要求公司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计二十一天内支付(I)未偿还本金港币2亿元;及(II)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利息港币4591.89万元及此后每日利息港币7.3万元,否则信达香港或可能会提出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
和嘉控股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由信达香港法律代表所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当中要求公司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计二十一天内支付(I)未偿还本金港币2亿元;及(II)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利息港币4591.89万元及此后每日利息港币7.3万元,否则信达香港或可能会提出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