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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瑞地产及相关高管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倪洪梅,以及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超于近期收到上交所出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根据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但景瑞地产直至2023年3月16日才完成披露。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倪洪梅和陈超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