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安排,进一步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北交所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中的第1、2、3、9、11、18、19、20、21、22、23、26、28、38、40、44、45、59、60、61、62、68、69号进行了修订,同时将原《第57号 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公告模板》更名为《第57号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告模板》,并调整公告模板内容。修订后的《临时公告格式模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交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