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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优化铁路快速通关措施,15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发布优化铁路快速通关相关措施,并于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开展快通业务。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或者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理货报告传输前,向海关传输进境货物快通申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