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12月10日晚间公告称,3名独董因为“未出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独董代为出席会议”,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上述3名独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是《独董办法》9月4日正式实施以来,首个因为独董未勤勉尽责,未尽到作为独董的法定职责,而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案例。市场人士认为,监管部门对独董履职情况加强监管,推动《独董办法》落地落实,有助于督促独董真正发挥作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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