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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投集团被出具警示函, 涉“19桂01”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欧素芬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1号。 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广投集团存在以下问题公司债券“19桂01”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违反了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广投集团已完成前述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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