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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 | 纳入地区间分享范围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三税地方分成部分。由迁出地区政府主导、符合迁入地区产业布局条件、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 | 纳入地区间分享范围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三税地方分成部分。由迁出地区政府主导、符合迁入地区产业布局条件、且迁出前三年内年均缴纳“三税”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企业,纳入分享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