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楼市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区购房所在地(市)、县(区、市)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第三套时认定为二套住房。对新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优质地块,积极试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对试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项目,依法享受现行国家和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西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