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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