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透露,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二手车交易和出口的决策部署,提高我市二手车流转效率,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稳健发展,方便市民更新车辆,拟增设周转指标。《征求意见稿》提出,周转指标发放对象包括:经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以及具有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在周转指标使用和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待销售二手小汽车超过6个月未出售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应当转出或者使用其他类型的小汽车指标登记该车辆。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待出口小汽车,应该在30日内完成转移待出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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