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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自有住房用于长租且承诺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不计家庭住房套数

近日,广东清远市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文件提出,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在市区(含清城区、清新区)及其他县(市)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将所在区域的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长租,承诺租期不少于5年或提供租赁合同租赁不少于3年,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