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绿港:收到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公司未按规定在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中披露南宁绿港集团为有关单位提供对外担保情况,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龚国强、覃奕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