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长春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春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公司39.83%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