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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地限制

据微信公众号“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月25日消息,辽宁省盘锦市发布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举措。政策举措自2023年12月20日起执行,凡政策执行日期以前的购房行为,不适用本政策举措。盘锦市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两类人群均有覆盖,购买盘锦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拥有所有权的新建商品住宅,申请本市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的;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以在贷款发放前提取购房首付款,且账户余额至少保留存贷挂钩额(贷款额除以存贷倍数)。此外,盘锦还将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域外缴存职工在盘锦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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