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12月27日上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冯翔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对冯翔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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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翔通过实际控制的中延集团及关联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私募资金、股权转让、影视投资、员工理财等理财产品,并采用电话推销、线下推销会、口口相传等方式,以还本付息及承诺支付5%-30%不等的年化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借新还旧、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等。经审计,2017年5月至2021年6月期间,中延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累计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33亿余元,造成被害人损失9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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