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报报名、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已有试点地方的基础上,新增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等9个地方共同作为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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