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宁人大官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宏伟、董冰请求辞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宏伟辞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接受董冰辞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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