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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参与QFLP试点的管理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三者之一满足经营、管理或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5年经验等条件的,支持其在中基协登记。推动QFLP试点创新,拓展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优化试点申请和变更流程,便利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大学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通过QFLP试点投资实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