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推动QFLP试点创新,拓展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优化试点申请和变更流程,便利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大学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通过QFLP试点投资实体企业。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债。支持合格股权投资机构发行5—10年中长期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推动科创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募资提供支持,拓展中长期资金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推动QFLP试点创新,拓展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优化试点申请和变更流程,便利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大学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通过QFLP试点投资实体企业。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债。支持合格股权投资机构发行5—10年中长期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推动科创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募资提供支持,拓展中长期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