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浙江将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春秋季(2-6月、9-11月)电力供需总体平稳,峰谷时段拟调整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取消尖峰,增设平段),其中,高峰、平段各7个小时,低谷10个小时,电价浮动比例有所缩小。夏冬季(1、7、8、12月)电力供应较为紧张,峰谷时段拟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四个;其中,尖峰时段4个小时,高峰7个小时,平段3个小时,低谷10个小时,电价浮动比例拉大。在春节、五一、国庆假期设立深谷时段(10:00-14:00),下浮比例80%,促进新能源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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