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荔波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 健康发展的十一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前提下,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房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后,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余额追加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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