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ST华仪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3、44、45号)。据公告,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华仪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学民,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孟列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0万元、150万元罚款。监管方面称,*ST华仪2017年至2022年连续6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ST华仪相关公告、财务资料、业务合同、情况说明及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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