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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拟于1月30日召开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1月15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为:2024年1月30日9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将采取网络表决和书面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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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控股另一份公告显示,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因公司于2022年8月9日被北京一中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未能按时披露2022年年报以及2023年中期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赵仲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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