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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职工及其子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支付费用

据微信公众号“兴化发布”消息,1月15日,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化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兴化市将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按照市政府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要求出资增设电梯的职工及其子女,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费用,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分摊费用; 二、本通知发布之前职工已经办理增设电梯提取的,职工子女可按本通知要求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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