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集团未按时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和《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上交所的谴责决定,奥园集团时任董事长郭梓宁、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林显团以及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志斌,因未能勤勉尽责,保证公司合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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